
图: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施行后,无人机监管体系正在加速建立。
引言:一部条例,开启新秩序
2024年1月1日,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正式施行。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无人机飞行管理的行政法规,标志着无人机从“野蛮生长”阶段进入“有序管理”新时代。
对于安防企业、系统集成商、机场运营商和关键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而言,这一条例的施行不仅是法律层面的规范,更是市场需求的结构性重塑。它明确了哪些区域需要无人机净空,也因此明确了反无人机系统的法定应用场景。
一、条例的核心要点

图: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核心要点一览。
1. 无人机分类管理
条例将无人机按重量分为微型、轻型、小型、中型、大型五类,不同类别对应不同飞行资质和管理要求。这一分类体系为反无人机系统的“目标识别”提供了政策基础,明确了哪些机型属于合法飞行器,哪些属于违规或威胁对象。
2. 禁飞区与管控区法定化
条例明确规定以下区域禁止或严格限制无人机飞行:
- 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内。
- 国家重点机关、军事设施周边。
- 核电厂、石化设施等重要能源设施周边。
- 监狱、看守所等场所。
- 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划定的临时禁飞区。
这些区域的法定化,意味着在这些场所部署反无人机系统不仅是安全需求,也具备明确的合规依据。
3. 无人机运营人责任与处置
条例规定违规飞行的运营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同时赋予相关部门对违规无人机采取处置措施的权力。这一条款实际上为反无人机系统的“处置行为”提供了上位法依据。
二、政策对安防市场的三大影响
2.1 需求场景从“自愿”到“必须”
在条例施行之前,机场、能源设施部署反无人机系统更多是主动安全投入。条例施行后,这些场景的反无人机能力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:
- 民航机场:需要具备无人机探测与处置能力。
- 核设施、危化品场所:法定禁飞区要求对应的执法能力。
- 大型活动举办方:临时禁飞区管控需要技术支撑手段。

图:条例施行前后,反无人机需求场景从临时响应向常态化防护转变。
2.2 采购主体从边缘到主流
此前,反无人机系统的主要采购主体集中在军警和少数高安全等级设施。条例施行后,民用机场、地方政府、大型活动主办方、能源企业都开始主动将反无人机系统纳入采购计划,买家群体显著扩大。
2.3 系统集成需求上升
条例对无人机处置的规范性要求,催生了探测、识别、跟踪、干扰、处置闭环系统的集成需求。市场不再满足于单点功能,而是需要完整处置链路。这推动了系统集成商对高性能核心组件,例如 GaN RF 模块、宽带天线、光电跟踪、指挥控制平台的采购需求。
三、地方低空经济政策正在加速落地
除国家层面的条例外,各地也在围绕低空经济出台配套政策。例如深圳、上海、合肥、成都等城市都将低空经济列为重点产业方向,并同步提出低空安全、飞行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。
各地政策的快速落地,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成为反无人机系统的重要采购主体,尤其是在城市低空治理、大型活动安保、重要基础设施保护等场景中。
四、对安防企业的建议
短期:围绕合规需求切入
安防企业可以以“法规合规”和“重点区域净空”为切入点,向机场、能源企业、地方政府推介反无人机解决方案,并关注临时禁飞区管控、大型活动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快速部署需求。
中期:建设完整产品能力
未来客户更关注的是完整系统能力,而不是单一设备。建议企业提前布局:
- RF 侦测与干扰模块。
- 光电跟踪与目标识别。
- 车载式、便携式、固定式多形态部署。
- 指挥控制平台和多点联动能力。
- 面向不同场景的定制化频段与功率配置。
长期:低空安全将成为基础设施
随着低空经济从试点走向规模化运营,低空安全能力将从项目型采购转向基础设施型建设。谁能提供稳定、模块化、可集成的核心能力,谁就更容易进入长期供应链。

图:NeboShchit 模块可集成于固定式反无人机站、便携式设备、车载系统和指挥平台。
结语:政策明确后,市场将更快走向规范化
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的施行,是中国无人机监管体系建立的起点,也是反无人机市场规模化发展的政策信号。随着低空经济的快速推进,相关法规只会越来越细化、越来越严格。
对于安防企业而言,现在是提前布局反无人机能力的最佳时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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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来源: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、中国民航局官网、各省市低空经济配套政策公告。

